房主突然提高租金,房客如果不同意,就被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搬走;房客用了水、電、煤氣后,欠下一大堆費用就跑了;房子明明是租給一個人,可住進去的卻有20多人……近日,不斷有市民向本報抱怨,租房過程中,遇到一系列麻煩事,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就租房過程中存在的一
房主突然提高租金,房客如果不同意,就被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搬走;房客用了水、電、煤氣后,欠下一大堆費用就跑了;房子明明是租給一個人,可住進去的卻有20多人……近日,不斷有市民向本報抱怨,租房過程中,遇到一系列麻煩事,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就租房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連日來,記者采訪了不少房東和房客,同時就業內問題咨詢了山西民權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和專業房屋租賃人員,對于租房中遭遇的種種麻煩,他們給予了分析和支招。
1 租約到期,房客沒騰房子就不見了 近日,市民費女士一直很發愁,自己朝陽街的空房租給一個外地人,如今,租約早已到期,就是聯系不上房客,“租金也沒給,房子一直也不騰,真不知道該怎么辦?”費女士說,去年3月份,她把房子租給一個做服裝生意的外地人,當時約定一年分兩次交房租,租期為一年。沒想到,到了今年3月份,房客非但沒有交下半年的租金,連人也不見了。好幾個月過去了,費女士都沒聯系上房客,只好自認倒霉。 如今,費女士既拿不回房租,也不敢貿然進自己的房子,擔心萬一房客回來說丟了東西,她將百口莫辯。“這樣下去,我的損失也很大,我該怎樣要回我的房子?” 律師點評: 如果租期已滿,承租人拖欠房租又聯系不上,房東可以隨時收回自己的房屋,實現法律對物權、人權的保護。但進入房屋時,需要公安機關、公證機關和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在場,對房屋中遺留的物件進行清點,移動到可存放的地方封存起來,在兩年(訴訟時效期滿)后再另行處理。 2 一套普通民房竟住了幾十人 市民張先生在省城長風小區有一套約110平方米的空房,今年6月,他把房子租了出去,沒過多久,鄰居紛紛給他打電話,反映他家住了20多個小伙子,十分擾民。 張先生說,他的這套房子一直空著,6月中旬,一個姓張的人看到租房廣告找到了他,雙方以每月1500元的租價,口頭約定租一年。“當時,他沒告訴我要給誰住,也不知道要住這么多人。”接到投訴后,張先生打算和租房人協商此事,看能否提前解約。 律師點評: 根據《物權法》規定,房主利用房屋進行經營活動時,不可給他人造成干擾和損害。租賃合同中,應該約定房屋租賃用途、人數,以及應當按照正常作息時間使用。如給鄰居造成干擾,房主應當及時提醒和制止;在不能正常使用時,應當以此理由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3 家電出現故障,房東要求賠償 今年8月,房客李女士想和房東解除租賃合同,但房東以她損壞了房中配帶的冰箱為由,讓她賠償。 李女士是去年8月在學府街租的房子。這是一套兩居室,月租金3000元,電視、空調、冰箱等設備一應俱全。入住3個月后,房里的冰箱開始發出響聲,并出現了不能制冷的情況。李女士向房東反映,房東說有空找人來修。但遲遲沒人來修,李女士只好自己花錢找人修理,但修理后,冰箱還是經常出問題。今年8月,李女士不打算續租了,房東來檢查屋內設施和電器時,發現了冰箱的問題,隨后就要求李女士賠償。李女士說:“現在已經說不清了,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嗎?” 律師點評: 簽訂租賃合同時,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應當明確約定,并在入住時對房主所提供的設施進行功能和狀態的雙方確認。發生問題后,應當分清責任和損壞狀態,按照協議規定的內容進行維修。在房主沒有確認狀態的情況下,租客不應擅自維修,除非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房主接到通知,而怠于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修理的,租客才能自行修理。 4 租約未到,房東把房子賣掉了 李先生大學畢業后,在太原租了套房子。今年5月,一位不速之客敲響了李先生家的門,對方自稱姓梁,說原來的房主王先生已把房子賣給他,并要求李先生在10日內交房。李先生說,今年2月,他租了王先生的房子,租房合同中規定租期為兩年,李先生一次性付清了租金。 李先生給王先生家打電話詢問此事,其家人說王先生已調到外地工作了。隨后,李先生輾轉找到了王先生,但他說,這套房現在已不在他名下,有什么疑問可直接跟梁先生交流。李先生說:“都沒有通知我,就把房子賣了,我該怎么辦,我們之間的合同是否還有效?” 律師點評: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為了保障承租人的使用權,給予承租人兩重保障:第一,出租人出售已經出租的房屋時,出租人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購買的,也沒有關系,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的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即使出租人將房屋出售了,買方亦應當繼續租賃合同,否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專業人士支招:合同約定要詳細,防患于未然 8月26日,記者采訪了太原市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房管區經理張芳芙。張芳芙說,現在租房的人是越來越多,租房者主要是外來務工人員、沒有經濟實力買房的新婚夫妻,以及為了方便孩子上學的家長和因為房屋拆遷的中長期租客。這其中,外來務工人員占到了很大比例,由于他們流動性強,常常出現中途退房的情況,引發的問題也較多。 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張芳芙提醒,租賃雙方一定要確定雙方身份,明確房東是否就是房子的產權所有者,明確租客的身份。其次,一定要依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以及發生問題后應當怎樣承擔責任。租房后房屋居住人數、租金、押金、租期,以及雙方違約時如何處理等,都需要提前商定,避免事后起糾紛。 采訪中,張芳芙還給房東和房客提供了一些租房小竅門:1.防止所租房屋出現過命案等不好的事情,租客在租房前,最好向房子附近的鄰居打問下房屋的情況。2.不少小區水電費屬于滯后收費,為防止租客欠留大量費用,房東租房前不妨收取適當的押金。3.租房者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應當在租房后及時更換門鎖。 本報記者 安曉奕 實習生 籍曉玲 智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