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后,房屋租賃關系仍然有效,雙方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為理由終止租賃合同,但因為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補償安置的房屋里。 如果補償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條件不一樣,雙方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租金。如果不符合原來
房屋拆遷后,房屋租賃關系仍然有效,雙方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為理由終止租賃合同,但因為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補償安置的房屋里。
如果補償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條件不一樣,雙方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租金。如果不符合原來的用途,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參考法條: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