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新聞網7月22日上午訊 高新區的蔡女士購買了兩處恒易星河沿街商鋪,今年7月2日門頭房交房了,然而,讓她窩心的是,交房拿鑰匙的前提條件是繳納今年2月份至12月份的物業費,而繳了物業費拿到鑰匙后發現,室內有墻皮脫落、水管漏水、玻璃破碎等現象。近日,蔡女士向本報反映了此事。
新房內“傷痕累累”
7月16日上午,記者隨蔡女士來到了恒易星河沿街商鋪11號樓B1、B2兩處門頭房。隨后記者跟隨蔡女士及物業的一位工作人員進入室內發現,這兩處門頭房的墻壁上隨處都有重新粉刷過的痕跡,并且有些廁所在沖刷時,出現了水管漏水的現象,而在一處門頭房三樓上,記者看到西側窗戶上的玻璃已經破碎。
蔡女士將這些問題一一向隨同的物業工作人員說明,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會盡快聯系開發商的相關維修人員前來維修,但蔡女士情緒有些激動地說道:“你們老說很快就來人維修,但都過去這么長時間了,怎么就一直沒有修好呢?”
業主認為應退費
蔡女士對記者說,去年她購買了這兩處門頭房,今年7月2日,她到開發商處拿鑰匙,但讓她窩心的是要想拿鑰匙看房子,必須得先繳納今年2月份至年底的物業費,否則就不讓她看房子。她事后了解到,開發商與物業同屬一家單位。雖然氣憤,但為了看到自己購買的門頭房室內的情況,她還是如數繳納了物業費。而當她拿到鑰匙,隨開發商工作人員查看房子時,卻發現兩處門頭房的室內隨處是脫落的墻皮,而且部分水管漏水,還有一處窗戶的玻璃也破了。看到這些,蔡女士表示這完全不符合交房的條件,她要求開發商維修,此工作人員也表示會盡快給予維修。
當時,蔡女士還發現門頭房內沒有電,當她詢問原因時,物業的一位工作人員卻告訴她只有簽了裝修協議,繳納了裝修押金,物業才能賣給她電。
蔡女士認為這同樣不合理,因為沒有電,在驗房時就無法得知門頭房內的電路有沒有問題。由于門頭房的鑰匙只有一把,為了方便維修人員維修,當時蔡女士只得又把鑰匙給了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
而讓蔡女士更沒有想到的是,維修人員僅給她的門頭房維修了脫落的墻皮,而漏水的水管和破碎的玻璃竟遲遲沒有維修。近段時間,蔡女士的門頭房著急裝修,在經過協調后,她總算從物業處買來了電。然而,由于門頭房的這些問題遲遲沒有得到解決,所以她認為這處門頭房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交房,物業應該退還她自今年2月份到房屋徹底修好后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物業費遲遲未退
7月16日上午,記者來到了此處門頭房的物業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退還蔡女士部分物業費。而7月17日,蔡女士又給記者打來電話稱,起初該物業僅答應給她退7月2日至今十幾天的物業費,她認為這非常不合理,后來物業相關負責人又答應再給她答復。記者隨即又聯系到了該物業的一位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他們會再與蔡女士進行協商。7月21日,蔡女士對記者說,破碎的玻璃已經更換,而門頭房水管漏水的問題仍沒有解決,并且對于物業費的退費問題,至今對方也沒有給她一個合理答復。
對此,山東省海瑞達律師事務所的王志杰律師介紹,該物業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因為按法律規定,只有房子在完全沒有問題之后,開發商才能交付業主使用,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才能繳物業費。而如今,開發商仍未修好蔡女士的房子,這屬于交房不合格。既然蔡女士已繳納了2月份至12月份的物業費,那么物業應該退還她今年2月份至房子維修完畢、符合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并交付使用后這段時間的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