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物業公司疏于管理,致使來石嘴山市惠農區務工的李某的幼子溺水身亡。經惠農區法院調解,昨天,李某終于拿到了物業公司的5萬元賠償款,離開了傷心地。
2006年,李某與妻子來石嘴山市惠農區務工,并于同年生下幼子李旗(化名)。今年11月18日,李氏夫婦將剛滿4歲的李旗交由7歲的小女兒帶出去玩耍,姐弟倆來到位于惠農區某處的一人工池塘邊,姐姐隨手撿了一根樹枝,李旗向其索要,姐姐便將樹枝投入池塘中,轉身去別處玩耍。李旗在池塘邊撈樹枝的時候落入水中,不幸溺亡。經查,該池塘屬于惠農區某物業公司管理。11月22日,李某將該物業公司起訴至惠農區人民法院,認為由于物業公司疏于管理,池塘周圍無防護欄等安全設施,致使李旗跌入池塘溺水身亡,請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1萬元。物業公司則認為自己沒有責任,李旗的死亡是因其父母看管不力造成的。
該案經惠農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物業公司一次性賠償李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