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凌晨1時許,鞍山鐵東區東解放路76號曉芹海參店遭遇竊賊。竊賊作案未遂。店主張先生報警后向物業索賠。“我每年交5000多元物業費,他們不能只負責清掃衛生,我的店被盜,物業應該負責。 ”店主張先生說,海參店開業只有半年,這次雖然店里的貴重物品沒有丟失,但卷簾門和玻璃均已損壞,損失在2000元左右。
店門外的監控設備失效也讓張先生很憤怒,“安裝監控器就是為了保障安全,但關鍵時刻卻不靈了,希望物業趕緊修好監控。 ”
記者同張先生來到物業公司,一工作人員稱“經理出去了。 ”物業公司客服部門負責人對業主店面被砸一事表示歉意,具體事宜需和上級請示,暫時無法給予業主答復。
本報專家、遼寧弘揚律師事務所劉海波律師認為,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責任取決于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要看該合同是否就安全保衛方面的內容有所約定。如果物業服務合同規定了具體安全保衛的事宜,物業公司盡到了服務合同上要求的責任和義務,可不承擔責任。如果沒有,應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