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建的地鐵出口占用了大廈業主共有的土地面積,該大廈業主委員會認為,地鐵公司的行為侵害了業主的共同利益,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施工方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損失972萬元。此案近日已經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成銘大廈業主委員會訴稱,2008年3月地鐵4號線西直門站施工過程中,新建東南出口地面廳占用了成銘大廈用地紅線范圍內,侵占了業主共有的土地。經原告方測算,包括出入口地面廳及周邊通道占地,被告侵占的土地面積合計為324平米。業主委員會曾就賠償問題多次聯系被告進行協商,但被告一直拒絕賠償。
原告認為,被告越界建筑,侵占大廈全體業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已構成侵權行為。鑒于被告已經在侵占的土地上進行了永久性建筑的事實,原告方放棄返還財產的訴求,而請求被告賠償損失,原告方為此愿意將涉案土地的使用權轉給被告。
故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成銘大廈業主共有土地的賠償款972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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