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老伴生前名下有一套房產,現(xiàn)在如何將房子過戶到我的名下?能否只更改個名字,不走過戶程序?
據(jù)了解,直系親屬間的房屋過戶,主要有贈與、繼承與買賣三種形式。根據(jù)上述情況,王貴芝須申請法定繼承配偶房產,不能只改名字,必須按相關程序辦理。
根據(jù)《繼承法》規(guī)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沒有第一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繼承。
被繼承人的遺產是指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一般來說,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法律文件齊全,可通過繼承公證辦理房產繼承手續(xù)或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
辦理公證時提交以下材料: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繼承權公證親屬關系證明表》;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遺產的權屬證明、財產清單;涉及遺囑繼承的應提交經公證的遺囑;有遺囑執(zhí)行人的,應提交遺囑執(zhí)行人的身份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
繼承人憑公證書或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過戶登記。辦理房產繼承過戶登記需提交的資料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或者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地稅局出具的契稅免稅申請等相關文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jiān)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免征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合同印花稅按繼承房屋評估價的0.05%收取。但辦理繼承權登記時,需要繳納登記費、交易手續(x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