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農村“三權改革”,拓寬農村融資渠道,真正將改革成果惠及農民,海寧市近日出臺了《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管理試行辦法》,切實規范和推進農村住房抵押貸款工作,通過“喚醒”農村的“沉睡資產”,推動解決新農村建設中遭遇資金瓶頸問題。
該辦法對農村住房抵押貸款對象和條件進行了明確,借款人必須為該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農村戶籍人員,用于貸款抵押的農村住房經所在村(社區)做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轉的承諾后,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之后,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房產在該市范圍內流轉處置。權屬不明、已公告列入征遷范圍、農村公益及公共設施、查封等受限的農村住房不得給予抵押。
記者了解到,該辦法同時明確了海寧市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的方式和流程。農村住房抵押貸款主要包括直接抵押貸款、抵押授信循環貸款、抵押按揭貸款、抵押擔保貸款等方式,借款人可根據個人資信狀況和抵押物變現條件合理選擇不同方式,貸款還可享受優惠利率。其流程按照“借款人申請、中介機構確定抵押物價值、簽署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貸款發放”的順序進行。
海寧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農村住房抵押貸款政策進一步完善了農村住房抵押貸款配套管理機制。通過實施農村住房抵押貸款政策,該市進一步激發土地的內生潛力,“喚醒”了農村的“沉睡資產”,保障了農民利益。目前,該市率先在丁橋鎮、新社區安置點開展試點工作,已有多家農戶順利通過抵押農村住房獲得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