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時,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須交的文件資料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租賃備案手續,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提供原件核對,存復印件)
房屋出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房屋實際情況,對照下列說明提供相關資料。
(一)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
1、1950年―1984年的《房地產所有證》;
2、1984年―1987年的《廣州市房屋所有權證》;
3、1987年―1993年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4、1993年―2002年的《房地產證》。
5、2002年至今的《房地產權證》。
(二)未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可以提供以下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
1、新建房屋
(1)已辦理初始登記(確權)的房屋應提供《房地產權屬證明書》和產權人出具的《產權具結書》,聲明該房產未出售。
(2)未辦理初始登記(確權)的房屋應提供以下資料:
?、賴练抗懿块T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辦土地有嘗使用手續的應補辦,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已繳交全部土地出讓金的發票);
②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筑工程報建審核書》;
?、圪|監部門核發的《竣工驗收質量認定書》,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消防部門核發的《消防驗收意見書》;
?、墚a權人出具的《產權具結書》。
2、商品房
預售的商品房應提交經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鑒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契約》)和房屋建設單位通知購房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收樓文件)。已辦初始登記(確權)后出售的商品房要辦理《房地產權證》后才能出租。
3、回遷房
應提供經市城市房屋拆遷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收樓文件)
4、臨時建筑
應提供規劃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工程報建審核書》已作處理同意保留使用,或同意臨時保留使用的違法建設應提供規劃部門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做出的《處理決定書》。
5、軍隊房
應提供軍隊房管部門核發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6、其他證明房屋來源的有效證明
如拍賣過戶登記憑證、法律文書等。
(三)其他資料:
1、共有房屋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共有人失蹤的,須到公證部門出具內容為其他共有人出時歸還其應得份額的公證文書;共有人是未成年人的,須到公證部門出具內容為誰是監護人及有關財產分配的公證文書。
2、轉租房屋的,須提交轉租人與原出租人簽訂的并已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并須提交出租人同意轉租或轉租的證明。
3、租賃雙方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內地居民提供身份證,港澳臺同胞提供通行證和身份證,外籍人士提供護照等)。
4、租賃雙方任何一方是法人的,提交法人證明(企業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提供法人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人證明書等合法資格證明。
5、委托代辦的,自然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法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租賃雙方當事有之一為華僑、港澳、臺灣同胞和境外經濟組織或外籍人士的,其身份證明或法人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證明以及委托書可依照司法部、建設部、外交部、國務院僑辦《關于辦理華僑、港澳、臺灣同胞以及外國人房屋產權事宜中如何確認公證書效力的通知》[(89)司法公字024號文]規定的機構辦理公證或認證,也可在我國境內的公證機構辦理。
6、臨時建筑應增加“臨時建筑遇到城市拆遷時,租賃雙方應無條件拆除”的條款。
7、出租房屋用途與產權資料的房屋使用性質必須一致,如不一致的,房屋所有人應到規劃部門辦理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手續。
8、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外籍人員租賃房屋的期限不得超過本人所持護照的有效簽注時間;轉租房屋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原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不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終止手續的視為不定期租約。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提供原件核對,存復印件)
三、房屋租賃合同。(住宅一式3份,非住宅一式4份)請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四、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在租賃期內,由于房屋發生產權轉讓、繼承、贈與,或者由于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對租賃合同的內容進行調整,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自變更合同之日起3日內,填寫《變更房屋租賃合同申請表》,并攜帶原租賃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和相關資料,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變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租賃合同解除、
五、租賃合同解除、終止登記備案
租賃期限滿或者在租賃期內,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終止或者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應當自合同解除、終止之日起3日內,填寫《解除、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申請表》并攜帶原租賃登記備案合同和相關資料,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注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