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當事人在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登記時,須向租賃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變更、解除、終止租賃合同申請表》;
(二)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證》;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還須提交的下列文件、資料:
1、在租賃期內發生房屋產權轉讓須變更出租人的,須提交產權轉讓后的產權證明文件、新的出租人身份證明或合法資格證明;
2、原由個人承租,現需變更為由承租人組建的公司承租的,須提交公司的合法資格證明;
3、租賃當事人因單位名稱變更或出現合并、分立、轉制等情形的,須提交有關上級的批文和新單位的合法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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