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姜某的房屋做生意,簽訂租賃協議后,一次性交了半年的房租1.5萬元。當我入住后,發現姜某并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實際上房子也是他租來的,且租期在我們簽合同那個月底就到期了。ACD廣州房產律師網后來,真正的房主我租姜某的房屋做生意,簽訂租賃協議后,一次性交了半年的房租1.5萬元。當我入住后,發現姜某并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實際上房子也是他租來的,且租期在我們簽合同那個月底就到期了。
后來,真正的房主起訴我騰房,我騰房后,給房主交了4個月的租金及水電費等雜費。請問,我的損失該怎么挽回?王軼楠法官:因姜某并非你所租房屋的產權人,致使在產權人提起訴訟后,你無法繼續使用所租房屋?,F在你已將所租房屋騰空交回并向產權人支付了部分租金。在這種情況下,你損失的房租可以要求姜某退還。
但在此你要注意,你與姜某簽訂租賃合同時,在未審查姜某是否有權出租房屋的情況下,即與姜某簽了合同,對此你亦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