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碰見一位搬入新房半年的朋友,只見他滿面愁容,嘆氣連連,全然不見了搬入新家后的喜悅。問他為什么,他說:前幾天,隔壁房子成了群租。我的這位朋友住在北京一個高檔公寓小區,一梯三戶。自從十幾、二十個打工仔成了他的鄰居,愁容就開始掛在他的臉上。先是門口
前不久碰見一位搬入新房半年的朋友,只見他滿面愁容,嘆氣連連,全然不見了搬入新家后的喜悅。問他為什么,他說: 前幾天,隔壁房子成了 群租 。我的這位朋友住在北京一個高檔公寓小區,一梯三戶。自從十幾、二十個 打工仔 成了他的鄰居,愁容就開始掛在他的臉上。先是門口出現了煙頭,而后有人在電梯間大聲地打手機,后來居然發展到可以聞到從電梯間傳來的陣陣尿臭。一位同事告訴我,她家的樓上是 群租 。夏天的一個半夜,她發現客廳的天花板大面積被水浸泡。敲開樓上 群租 戶的大門看見,4個大小伙子,光著脊梁正在打牌,為了降溫,他們不斷把水潑在地上,他們倒是涼快了,樓下成了 水簾洞 。前幾年 群租 對人們還是一個陌生的現象,到現在 群租 猶如一股洪水,席卷了我國的大中城市, 群租 已經成了耳熟能詳的流行語。今天, 群租 不但從先前的低檔住宅小區已經蔓延和進占了大片高檔住宅小區,而且規模也越來越大,從一個單元房住十幾、二十個人,發展到住上四十多人。 群租 為外來 打工仔 帶來了低廉的出租房,為樓市投資人帶來了高額的租金回報,同時,也為小區業主們帶來了令人頭疼的煩惱。
上面只是兩個 群租 擾民的案例。除了擾民之外, 群租 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1.防火
許多房間被隔斷成一個個類似鴿子籠般的狹小空間。在這些鴿子籠里不但擠滿了上下鋪的雙層床,而且電源還亂搭亂接,對防火造成極大危害;
2.健康
當大量 群租 人員像沙丁魚一樣擠在一個狹小空間生活,空氣惡劣,衛生條件差,極易形成疾病,對其自身和小區健康造成危害;
3.治安
群租 為不法人員(例如傳銷、色情等)提供了便利的住宿條件,另外, 群租 人員魚龍混雜,對社會和小區治安形成威脅;
4.小區公共設施
超量的 群租 人員對電梯等小區公共設施形成過度使用,造成小區公用設施壽命減短,維修提前,維護成本加大;
5.衛生與環境
群租 人員隨地亂仍煙頭、紙屑等廢物東西,垃圾亂放,破壞了小區衛生和環境。
由于 群租 存在種種弊端,危害極大,所以對 群租 現象要堅決地加以限制。
在國外,美國限制 群租 的管理體系最為完整,其管理體系包括:
1.居住標準(Occupancy Standard)
1991年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Department of Housing Urban Development (HUD))通過其法律總顧問委員會(General Counsel)備忘錄(The Keating Memo,1991,3,29)提出了 每間臥室只能居住二人 的居住標準。1998年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聲明,這一居住標準為住宅居住人數的基本原則,具體辦法由各地政府制定。各地政府可以根據住宅的面積大小和家庭成員情況靈活執行這一原則。例如一對夫妻和一個不到4歲的孩子可以同住一間臥室。
2.群租法(Multiple Dwelling Law)
群租法的目的是防范群租現象造成的負面效應。紐約州1929年就制定了群租法。該法第一章就宣告了其宗旨:
本法特此宣告,在本州一些地區,群租的密集居住、群租住房的過度擁擠、不充分的照明和空氣、不足的有缺陷的逃離火災防護措施、不適當的衛生條件是對本州公民健康、安全、道德、安寧和應有舒適生活的威脅;建立和維護適當住房標準(到達充分的照明、空氣、衛生和防火要求)是維護公共福利的關鍵。因此,特此制定本法,并作為法律決定宣告,本法的條款對公共利益是必要的。
群租法由州、市等地方政府制定,法律適用范圍包括:
A.一套住宅由相互獨立的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多個家庭長期共同租用;
B.一套住宅由多個單身個人或家庭短期共同租用。
群租法對用于群租的住宅在住房面積、高度、配套設施、防火、上下水、照明、通風、采光、廚房、廁所等方面上提出了全面、詳實的建筑要求和規定。用于群租的住宅必須達到和滿足群租法的要求方可出租。
3.城市管理規范(Administration Code)
城市管理規范中,對人均居住面積提出了要求。例如,紐約市管理規范第27-2075條款規定,人均居住的面積不得少于7.5平方米(80英尺),住宅居住的最大人數為住宅總居住面積除以7.5平方米,單間臥室合法居住人數為二人,年齡小于4歲的孩子可以同住,居住面積包含臥室和廚房,但不包含客廳和衛生間。違反規定的要受到罰款等嚴厲的法律處罰。
美國完善的管理辦法對遏制群租現象起到了極大的作用。
我國上海于2006年11月30日出臺了《關于加強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若干規定》:一、居住房屋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分進出的客廳、廚房間、衛生間等均不得單獨出租;一間房間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出租給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二、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間,按間或按床位出(轉)租。違規從事社會旅館經營的,由相關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上海市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查處。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在受理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和居住登記時,應嚴格進行審核。發現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不得發放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不得辦理居住登記。
蘇州市于2008年5月1日出臺了《蘇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辦法》,并于7月31日開始對6個 群租 現象嚴重的小區進行拉網式清查,并對嚴重 超載 的出租房的房東采取措施。還有幾個城市也準備著手治理 群租 現象。
從清查 群租 現象的效果來看,上海的行動并不十分理想,而且沒能大規模全面鋪開。另外,該行動還受到了社會上一部分人的質疑。上海行動主要方式是禁止,是用 堵 的辦法來進行治理。這是治標不治本,治表不治里,因此難以徹底解決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 群租 問題,就要從源頭上進行分析,要分析 群租 現象產生的原因:
隨著我國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服務業需要大量服務人員,于是大量外地務工人員來到城市來填補這一空白。對于外來務工人員來說,到城市工作遇到的最大問題之一就是居住問題。這些人員收入低、家底薄,沒有能力到租房市場上去租房,更談不上購買商品房。另外,他們也得不到保障用房政策(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惠顧。因此,一個巨大的、剛性的、低租金的住房需求產生了。這一需求強烈地要求得到滿足,而低租金的 群租 方式恰恰迎合了這種需求,于是 群租 得以不斷蔓延和擴大。對于 群租 單純采取禁止的辦法,采取 堵 的辦法,從根本上解決不了廣大外來務工人員對低價租房的需求-你不讓他們 群租 ,你讓他們住到哪里?!這就要我們為廣大外來務工人員居住問題找到一條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