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先生6月在閔行區報春路388弄租了一套房子,當時約定租期為半年。但上月他突然接到房東通知,房子已賣掉,新房東將很快搬進來,要求其盡快另找房子搬出去。蔣先生說,按照合約,如果有變動,房東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他,讓他有準備的時間。但房東突然間賣掉了房子,讓他有
蔣先生6月在閔行區報春路388弄租了一套房子,當時約定租期為半年。但上月他突然接到房東通知,房子已賣掉,新房東將很快搬進來,要求其盡快另找房子搬出去。蔣先生說,按照合約,如果有變動,房東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他,讓他有準備的時間。但房東突然間賣掉了房子,讓他有點措手不及。他想咨詢一下,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律師:蔣先生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合同如已按法律規定到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房東把房子賣出以前就必須先通知他,他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是他人購買,蔣先生有繼續承租的權利,需雙方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