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有一套房子想出租,最好先了解清楚自己的房子是否具備出租條件,好房索引需提醒您的是,出租的房屋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 2.共有產權,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
如果您有一套房子想出租,最好先了解清楚自己的房子是否具備出租條件,好房索引需提醒您的是,出租的房屋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
2.共有產權,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4.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時,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5.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屬于危險房屋之列。
以下房屋是不允許出租的:
1.凡新建住宅,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綜合驗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賃許可證的房屋不準出租。
2.產權證是房屋權屬唯一的證件,不具備"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準出租。
3.產權屬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見不一致和產權權屬有爭議的情況下,不準出租。
4.未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和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不準出租。
5.未經審核發給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統一印制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和未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的房屋不準出租。
6.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門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業單位"自管房"的房屋不準轉租、出租。
7.未經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現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準出租。
8.已經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準出租。
9.未經國家規劃部門批準的違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無證房"不準出租。
10.有倒塌危險的破舊房屋或是臨時性建筑不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