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內容 我姓齊,2003年年底在二環邊上的某居民樓里租了一套房子, 當時和房主黃某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 2005年3月, 因為城市規劃,我租的房子所在的居民樓要拆遷。得知消息后,我去找房主協商。房主告訴我
咨詢熱線內容
我姓齊,2003年年底在二環邊上的某居民樓里租了一套房子, 當時和房主黃某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
2005年3月, 因為城市規劃,我租的房子所在的居民樓要拆遷。得知消息后,我去找房主協商。房主告訴我,拆遷房屋那是政府行為,現在房子將要不存在了,那么我們雙方的租賃合同也應終止。由于房屋被拆后不知道去哪安身,于是我要求房主黃某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對我和妻子進行安置。黃某當即表示拒絕。后來,拆遷辦發給了黃某一筆拆遷補償金。
請問:我租住的房屋被拆遷后,原來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律師專線解答
齊先生,可以明確的一點是,房屋拆遷后原房屋租賃關系仍然有效,當事人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7條第1款規定: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入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在您所敘述的這一事件中,您與黃某并沒有解除租賃關系,黃某在得到相應補償金后,也沒有對您進行安置,這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同時,該條第 2款規定: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入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也就是說,您與房主對解除該房屋的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由拆遷人出面為黃某調換房屋。調換后的房屋繼續由您承租,你們之間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對新調換的房屋您應當與黃某重新訂立一份房屋租賃合同,至于黃某所稱以拆遷為理由終止租賃合同的說法顯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據此,在您以前所租住的房屋被拆除后,您可以住在房主黃某提供的補償安置的房屋內。如果補償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條件存在差異,雙方之間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租金。如果與原有用途不符,您還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給予適當補償。
癥結所在
本問題的癥結在于咨詢者對拆遷租賃房屋后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這一問題不清楚。
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
房屋被拆遷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并沒有因此而終止,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以北京為例,拆遷人必須對被拆遷人、承租人予以補償,但是承租人必須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并按照國家規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須是長期居住才能獲得拆遷補償。
法律鏈接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