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住宅物管費的出現,關鍵不在于是應按商業標準收費還是住宅標準收費,其背后的問題其實是業主的自治權利有否得到實現——按照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物管費是由業委會與物管公司協商約定的,如果有一個真正代表業主利益的業委會,還會出現一個令業主無法接受的天價收費嗎?
“63層”附樓的物管收費問題正是目前廣州不少住宅小區存在的問題,共同的癥結都是缺乏一個代表業主利益的業委會,因此,如何在法律上保證業委會選舉公平公正,真正代表廣大業主利益而非少數大業主(開發商)的利益,才是問題的關鍵。
2008年12月26日一早,憤怒的“63層”B附(住宅)樓的7戶業主便把一封“民事上訴狀”遞交到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他們要求法院宣布“63層”所有者“以廣東國際大廈業委會名義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對其他業主無效”。因為此份合同要求B附樓的住戶,向管理“63層”的深圳中航實業公司屬下的物業公司,以每月每平方米14.85元的價格,交納物業管理費。
此前的12月17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這7名業主敗訴——其“要求確認該《物業服務合同》無效之訴訟請求,依據不足,不予支持”,這是去年以來這些小業主的第二次敗訴。
從去年的5月到12月間,“63層”B附(住宅)樓的部分業主,打了兩場官司。
一場是赫赫有名的廣州“63層”管理者起訴B附樓的近40戶業主,追討其拖欠的物業管理費。
一場是B附樓的7戶業主,訴“63層”管理者及屬下物業公司,與業委會惡意串通,簽訂業主無法接受的《物業服務合同》。兩場官司一審均以業主的敗訴而告終。
第一回合
追討拖欠物管費
“63層”VS業主
法院:判業主按每月每平方米13.89元交費
廣州人叫慣了的“63層”位于環市路上,全稱為“廣東國際大廈實業有限公司”,占地18997.6平方米,包括高200米、63層的主樓廣東國際大酒店;在它的左邊是30層高的寫字樓A附樓;而隱藏在A附樓后面的,是一般行人很難看見的35層高的住宅樓——面積5458.47平方米的B附樓,又稱“廣信商業公寓大廈”,有218個單元,為80位業主擁有。廣東國際大廈實業有限公司現在的大股東,則是在2007年1月收購了廣東國際大廈實業有限公司的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深圳公司(簡稱深圳中航)、深圳中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航實業)、深圳市一浪投資有限公司。其中深圳中航和中航實業占75%的股份,一浪投資占25%。
接手“63層”后,深圳中航方面派出了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63層”,還專門成立了廣州分公司,而之前,這里由廣東國際大酒店物業部管理。
從去年5月起,“63層”將B附樓的近40戶業主送上法庭,追討其拖欠的物業管理費。越秀區一審法院認為“按每月每平方米14.58元(注,原文如此)的標準收取物業管理費有其合理性”。理由是“目前對該類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未有相應的政府指導價,而被告也實際按每月每平方米14.58元的標準繳納過物業管理費”。
但該判決最后要求“原告應按訴爭的房產證記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3.89元的標準計收訴爭房的物業管理費”。13.89元,如果放在其他地方,絕對是個吉利的數字,“而對于我們小業主則是一場災難。”業主趙先生說。
“這也太黑了,10多年下來,我們交的管理費都可以買一套房了。”一位業主無奈感嘆。
今年元月19日上午,針對物業收費問題的二審,將在廣州中院開庭。業主們甚至做好了再敗訴,向高院申訴,向人大上書的準備,大有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悲壯。
而“63層”方面也不示弱,“我們對一審中的某些方面也不太滿意,我們也進行了上訴。”業委會主任、“63層”的人事總監張瀾說。
業主
天下有這么貴的住宅管理費嗎?
多位業主說,事實上,B附樓的物業收費問題,由來已久,爭吵不斷。該大廈于1996年6月交付使用,按住宅結構建造,其他結構和一般小區的住宅大樓無異,就是多了中央空調和中央熱水,當然要另行收費。
該大樓和一般的住宅樓沒有什么大的區別,只是天花、墻體顯得比較陳舊。業主的住宅和普通人家的三房一廳、兩房一廳沒什么區別。如果不是業主提醒,還看不出這里是裝了中央空調的。大樓的下面是個停車場,也沒有什么花園或者運動場所。
“買樓時說好,先免除半年的物業管理費的,也沒有簽訂前期物業合同,也沒有說以后收取多少物業管理費。”吳先生說,“大家都想,物業管理費也貴不到哪去。”
“可是將近一年后,開始收取物業費,開口就要每平方米14.85元,你算算,除管理費外,空調費要按一個出氣口收費,一個小時一塊。還有水電費,按商業標準計收大家的水電費。”業主易先生說,“我的兩房一廳,面積87.41平方米,月管理費要1298元,每年就要15576元。”業主吳先生介紹,他的房子158平方米,即便按照13.89元收費,“一個月要交2194元,一年是26328元,12年來就要繳納315936元,都可以買一套房子了。長此以往,我們出租這些房屋的利潤,幾乎被管理費給吃掉了,天下有這么貴的住宅管理費嗎?”他說。
“2003年、2004年,隨著《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的出臺,廣州市又出臺了《廣州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辦法》,大家學習后,就覺得這么收費不合法,不能再忍受了。部分業主開始拒交管理費。”業主李先生說。
到了2007年2月12日,深圳中航接手后,B附樓業主以為緩和矛盾的機會到了,20多戶業主聯名給“63層”寫了信,稱“希望貴方與我們就B附樓收費標準進行協商,以和諧解決以往一直存在的問題:大廈管理收費太高,與提供給業戶的服務不對等之矛盾”。
但新管家顯然沒搭理他們,不但繼續以往的收費標準,而且還要追討他們接手之前,即業主拒交給廣東國際大酒店物業部的管理費,因為他們同時也收購了其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