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糾紛處理注意事項 民事性質的物業管理糾紛的處理要著重調解。在合法的前提下要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 則,盡量促成糾紛當事人和解,從而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節省解決糾紛成本,有利于維持當事人之間的良好關系,便于執行。除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外,要充分
物業管理糾紛處理注意事項
民事性質的物業管理糾紛的處理要著重調解。在合法的前提下要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 則,盡量促成糾紛當事人和解,從而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節省解決糾紛成本,有利于維持當事人之間的良好關系,便于執行。除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外,要充分發揮一些社會服 務組織或自律組織的調解功能,如通過業主團體自治組織、物業管理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和一些法律服務機構主持調解某些糾紛。
證據和舉證責任是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時必須高度重視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是處理糾紛案件的一項基本法律原則,而事實須有證據加以證明才能認定。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或糾紛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證據都具有四個基本特征:①客 觀真實性。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物,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偽造的、假定的、猜測的、推理的情況和錯誤的材料,都不能作為證據。②與案件有關聯性。③準確性。證據不能含混 不清或有偏差。④合法性。合法性內涵有三層:a.證據的法定性。訴訟證據有七種:書證 、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b.證據的許可性。 作為證據的是法律所允許的,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作為物業管理法規所規定的資質證件,可以作為合法性證據。證據的程序性。在訴訟中必須依照訴訟程序的要求,由法定機 關、法定人員,依法定程序調查、收集和查證屬實的事實和材料,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按照證據在證明過程中對當事人所起利害作用的不同,可分為(對原告有利的)本證和(對 被告有利的)反證兩類。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承擔提出證據的責任。所謂 主張 ,是指當事 人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提出的事實。舉證責任既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又是訴訟義務,舉出的證據既可以是已有證據,也可以是證據線索。負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若舉不出證據或舉 證不實,且法院也收集不到、調查不出有關證據的,該當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即敗訴。在物業管理糾紛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負擔舉證責任的主體是當事人而不是法院。中 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這就是 誰主張,誰舉證 的一般原則。但另有 舉證責任倒置 原則作為一般原則的補充, 即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一些特殊的侵權訴訟中,不是由原告,而是由被告負擔舉證責任,而原告只需在起訴時證明:①原告受損害的基本事實及其初步或近似關聯原因;②原告盡 了適當注意的義務。
關于行政訴訟中的舉證問題應注意兩點:①依中國《行政訴訟法》第33條規定: 在訴 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這就要求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的程序上,必須是先取證、后決定,不能搞先決定、后補證據。②《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 定: 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 依據的規定性文件。 但是,當行政訴訟是針對行政機關不作為的行為提起時,舉證責任有 例外,原告有責任提供證明被告應當作出卻沒有作出有關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