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房屋租賃行為,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維護社會治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行為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房屋,包括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包括住宅、公寓、集體宿舍、未納入旅店業...
關于處理房屋租賃糾紛若干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一)
一、租賃合同的效力
1、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訂立租賃合同的,這些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同時與不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均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據租賃合同向出租人主張合同權利。合同簽訂時間在前的承租人主張后租賃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租賃合同之一已實際履行,其他租賃合同的承租人主張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房地產轉讓首先是土地使用權能夠轉讓,即土地使用權作為商品經營進入二級市場。房地產轉讓包括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轉讓方式。房地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房地...
2001年6月27日上海市房地資源局印發滬房地資市[2000]85號
為了規范房屋租賃行為,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載于本刊2000年第3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房屋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自有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不參與經營且獲得租金...
房地產租賃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租賃方面的糾紛亦隨之增多。房地產租賃糾紛五花八門,有些還相當棘手,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1.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地產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2007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號令發布
根據2011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號令修改)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出租登記
第三章 管理規范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租賃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北京市政府公布了最新修改的《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新規定對租賃業主、經紀公司、相關主管部門等參與租賃交易的各主體以及監督、服務部門都有相應的考量。
實際市場交易中很多租賃合同都約定如果租賃雙方違約的賠償金大部分是一個月租金。而最近1-2年的租金上漲很可能使得短期內一個月的租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租金上漲。新規定中明確提及房屋租賃期限內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縮短租賃期限、增加租金...
7月13日上午,北京市政府對外公布最新修訂的《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規定于即日起正式實施。不過,此前修訂草案中擬增加的“租房人均面積需超10平”已被刪除,并未納入立法。政府部門解釋,出租房屋的最低面積將授權有關部門制定。
針對此前該規定的修訂草案中提出的單位人均租住面積(建筑面積10平方米,使用面積7.5平方米)的群租限制條件被刪除,政府部門解釋說,經過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見后發現,通...
在租賃保證金和租賃房屋出售問題上,上海市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做出修改,從“傾向維護”承租人權益,轉向“均衡維護”租賃雙方(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的權益。
據上海市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龐元介紹,針對征求意見期間,有市民提出的“租賃保證金應當根據裝修程度、設備配置等而不應該簡單根據租賃期限來確定”的建議,《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粵價[2001]225號 【發布日期】2001-09-19 【生效日期】2001-09-19 【失效日期】---------- 各市、縣(區)、自治縣物價局: 我局《關于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0〕456號)和省公安廳、省物價局《關于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費問題的補充通知》(粵公通字〔2001〕202號)下發后,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反映收費范圍過大且不夠明確,為了更好地貫徹有關規定,經會省公安廳,現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