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劉先生:我結婚前買的房子,也辦了房產證,現在想添加妻子作為共有人,請問該怎么辦理?
答:婚前財產沒有貸款的,您夫妻雙方帶好房產證與土地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結婚證、身份證等材料申請轉移登記,夫妻雙方共同到場約定不動產權為夫妻雙方所有。有貸款的,還需提供抵押權人(銀行)書面同意書和他項權利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
案例二
王先生:我婚前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因為是期房,所以等了兩年才交付,目前已經結婚,現在我們夫妻倆想問一下,可以對共同財產約定房屋歸屬嗎?
答:這里分兩種情況:
1)購房合同雖然是一人簽字,但交付時已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憑身份證、結婚證及商品房合同、發票、契稅、結算單、土地分割證等材料共同到窗口簽署夫妻財產約定書,需雙方共同到場申請。
2)如果是一方婚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婚后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可以一方單獨申請并提供開發公司蓋章的付款憑證登記為一方單獨所有,也可以夫妻雙方共同到場約定為夫妻共有。約定共有時,可以選擇共同共有,也可以選擇按份共有,不動產權證上會標明各共有人所占有的產權份額。
案例三
李女士:我和前夫有一套夫妻共同房產,現在已經通過民政局離婚,離婚協議中房產歸未成年的女兒所有,但是現在我們倆想先把這套房產過戶到我的名下,可以這樣操作嗎?
答: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原夫妻雙方是可以對離婚協議進行重新約定的,請帶好不動產證(或房產證與土地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身份證等材料,雙方共同申請,對原離婚協議中關于不動產部分進行重新約定,雙方簽字確認。
李女士:以前辦證是辦完房產證還得雙方再去辦一次土地證,現在聽說已經兩證合一了,具體怎么辦理?
答:我市已經全面實施統一登記,兩證合一,夫妻財產約定,夫妻離婚析產的,需帶齊房產證、土地證及其他證明材料,一次辦理即可領取不動產證,無需再辦兩次。
案例四
張女士:我和前夫是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中明確寫明房產歸我所有,請問是單方申請登記還是必須雙方申請登記?
答:通過法院裁決的可以雙方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雙方帶好身份證、原結婚證明、法院生效法律文書,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和土地證)等材料。也可以單方申請,憑生效法律文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一方身份證、不動產證(或房產證和土地證)等材料。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法院的生效文書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對當事人有約束力,不得隨意改變法律文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