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和轉租者簽約租房半月后,大房東因賣房要其立刻搬走。由于“二房東”不具備房屋轉租能力,遭遇無效合同后的趙女士面臨無法索賠的境況。律師提醒,簽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查看轉租人是否具有房東的轉租證明或合同。
市民趙女士半月前通過網絡查到玉函小區一套2室1廳的房子,并與出租房屋的張先生簽訂了3個月的房屋租賃合同,交了780元的房租。但趙女士只住了半個月,真正的房東便上門稱房子要賣,讓趙女士立刻搬出去。房東給趙女士提供的他與張先生的合同上明確寫明:張先生不得將房屋另轉租他人,因此趙女士與張先生的合同屬無效合同,房東不對趙女士的損失負責。
趙女士隨后找到張先生索要房租,但張先生只退給她370元錢的物業費和水電費。并稱簽合同前已經告知趙女士這房子隨時都有可能賣,是趙女士在知情情況下簽的合同,因此合同有效,拒絕退還剩余房租。但趙女士認為張先生在不具備轉租能力的情況下租房,是故意欺騙行為。
記者就此咨詢了濟南市邦源律師事務所。據介紹,趙女士在租房時有權利和義務查看張先生的房產證明或房產人委托其租房的證明,而張先生在沒有獲得房主同意的情況下轉租房子也是不合法的。律師同時提醒,8月份是房屋租賃高峰期,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及合租合同時,應查明租房者的房產證明或轉租證明,以免碰上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