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相鄰關系?
所謂的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2、常見的相鄰關系:
(1)相鄰土地使用關;
(2)相鄰防險、排污關系;
(3)相鄰用水、流水、截水、排水關系;
(4)相鄰管線安設關系;
(5)相鄰光照、通風、音響、震動關系;
(6)相鄰竹木歸屬關系;
(7)相鄰安全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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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我國現行法律對采光權的規定過于籠統,存在諸多法律空白,給司法實踐帶來很大困難,亦使得受害主體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很難適應現實生活中錯綜復雜的采光權糾紛案,出現判決混亂的尷尬局面。本文分析了采光權保護中存在的法律問題,提出采光權應作為獨立的人身權,并試圖量化采光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旨在完善采光權侵害的補償機制。
[關鍵詞] 采光權 損害賠償 侵權 救濟
隨著《物權法》的出...
1、相鄰關系中的“相鄰”,是指行使權利是相互鄰接的。
不動產的相鄰關系一般指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權利人之間的關系,但也并不盡然。相鄰不動產既包括相連接的不動產也包括相臨近的不動產。例如,河流上游的權利人排水需要流經下游的土地,當事人之間盡管土地并不相互毗鄰,但行使權利是相互鄰接的。
2、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不僅包括不動產的所有人,而且包括不動產的用益物權人和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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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鄰土地使用關系
相鄰土地使用關系是相鄰關系中常見的一種,主要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為行使權利的方便,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使用相鄰人的土地所形成的相鄰權利義務關系。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這也要求土地所有者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權來限制他人的使用權。同時,對于歷史上形成的通道,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無權任意堵塞...
關于采光權的問題,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有人在你家旁邊建起一棟大樓,或者豎起了一塊大型廣告牌,正好把光線擋住了,那么,這是你的不幸,還是他們違反了采光權的問題呢?
所謂采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比日照范圍更大,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現階段一般以民法通則的相鄰權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為準。
2007年10月1日起,《物權法》對采光權進行了明文規定
《...
連日來,早報服務熱線82881515和早報讀者接待室連續接到市民的投訴,反映無棣路5號將要建設超高層商品住宅(浩翔大廈),嚴重遮擋周邊住宅的采光。“在這么狹小的地塊上規劃建設超高層,我們每天五六個小時的陽光將被剝奪,個人的房產將會貶值。這種侵害居民利益、讓地產商賺錢的規劃是怎樣出來的?”不少市民提出這樣的質疑。
“見縫插針”建高樓
記者在無棣路5號施工現場看到,挖掘機正在拆除原先的2層...
自己原本采光良好的住房,卻由于周圍的高樓越來越多,曬太陽的機會明顯減少。近日,年過八旬的孫老先生和妻子將北京華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認為該公司所建樓盤侵犯了自己合法的采光權,索賠經濟損失6萬元。
據孫老先生訴稱,他于1981年搬到朝陽區勁松三區307號樓居住。多年來,該房屋陽光充足,不存在采光問題。自2000年開始,華騰公司開建華騰大廈,該大廈樓高96米,距孫先生之樓約50米。
據孫老先生描述說:&...
雖然《物權法》《民法通則》都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方因影響相鄰一方的采光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是采光權侵權的補償標準問題,國家沒有具體規定,雖然有的地方法規對采光權被侵害規定應給予補償,但標準普遍過低,計算方式也不科學。例如根據1994年出臺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間距暫行規定》,被遮擋陽光的現狀居民住房,以居室窗臺中心點(均以外墻面計),在冬至日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每戶按其居室被遮擋狀況給予...
近來,商報業主熱線連續接到不少市民反映采光井被小區部分業主違法侵占,搭蓋違章建筑。采光井緣何成為違建高發區?此類違建行為具有怎樣的危害性?違建業主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記者邀專家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一起進行了探討。
現象 采光井里違建屢見不鮮 商報2月18日報道,岳陽小區好幾棟樓的業主直接在外墻插入鋼筋,在采光井中違章建起“空中樓閣”。 昨日,太平洋廣場又一位業主致電商報稱,該小區很多...
隨著城市的規劃發展,城市中的建筑櫛比鱗次,其中也伴隨產生了許多涉及相鄰權的紛爭,尤以不動產的采光、通風等相鄰關系居多。所謂相鄰關系指毗鄰不動產所有人使用人對各自所有或占有的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相鄰各方應相互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所包含的權利,即為相鄰權。
現在的市民法律觀念很強,以訴訟的途徑解決糾紛的情況時常發生,下面就是一例很典型的案例:
在本市城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