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登記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下列情形發生變更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登記: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期限發生變化的;
(4)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國有建設用地的;
(5)共有性質變更的;
(6)法律、行政法...
1、適用
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2、申請主體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的申請主體應當為土地權屬來源材料上記載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3、申請材料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包括:
A、以出讓方式取得的,...
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設立前,土地使用權相關登記由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在建建筑物、建筑物抵押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后,上述抵押登記均由各地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此時,涉及到以下幾個問題:
(一)原抵押登記是否需要重新辦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本實施細則施行前,依法核發的...
1、未進行首次登記的必須先辦理首次登記,但存在“除外”情形。
《規范》明確了連續登記原則,即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不得辦理不動產其他類型登記。但同時列舉了下列四種除外的情形: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的;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的;預查封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不辦理首次登記不得辦理其他登記,幾個“除外”都是不具備辦理首...
一、查驗
1、查驗登記范圍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查驗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是否屬于本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管轄范圍;不動產權利是否屬于《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不動產權利;申請登記的類型是否屬于《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登記類型。
2、查驗申請主體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申請事項應當由雙方共同申請還是可以單方申請,應當由全體共有人申請還是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請。
3、查驗身份證明
...
不動產登記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具體包括受托人代為申請、監護人代為申請這兩種類型!
1、受托人代為申請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中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1)自然人處分不動產的,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未經公證的...
一、一般格式要求
1、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該材料的出具機構或職權繼受機構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不動產登記機構留存復印件的,應經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比對后,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簽字并加蓋原件相符章。
2、申請材料形式應當為紙質介質,申請書紙張和尺寸宜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韌性大、耐久性強、可長期保存的紙質介質;
(2)幅...
案A
姚某在結婚時其父母年事已邁,無力為其建造新的房屋,但因姚某之兄結婚時父母是建造新的房屋,為了不厚此薄彼,姚某父母就將其居住的老房子給了姚某,并由姚某一直居住使用,但產權一直登記在姚某父親的名下,2015年房屋所在村居拆遷,為分拆遷補償款,其兄訴至法院,理由之一,就是該房屋登記在其父親的名下,是其父母的共同財產,其母親已亡,應予分割。
案B
王某為改善居住條件,想再購買一套住...
1、不動產登記申請前,需要進行不動產權籍調查的,應當依據不動產權籍調查相關技術規定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不動產權籍調查包括不動產權屬調查和不動產測量。
(1)申請人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前,應當以宗地、宗海為基礎,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其中,政府組織開展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首次登記所需的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由人民政府有關部...
不動產登記局的主要任務:
1、擬訂地籍管理辦法;
2、擬訂不動產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并監督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
3、會同林業部門負責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
4、會同海洋部門負責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的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登記發證;
5、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