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
(1997年5月28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1997年6月9日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居住物業的使用、維修和其他管理服務活動,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創造和保持整潔、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
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對《物業管理條例》有關條款理解適用問題的批復
【實施日期】2003/10/17【頒布單位】 建辦法函[2003]509號文 【失效日期】
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對《物業管理條例》有關條款理解適用問題的批復
黑龍江省建設廳:
你廳《關于<物業管理條例>有關條款解釋的請示》(黑建函[2003]12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作為《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
《物業管理條例》解讀:公共建筑不得改變用途等
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1日公布的修訂后的《物業管理條例》提出,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條例》規定,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
2008版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
(1998年7月29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8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和諧、安全、文明、整潔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
關于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一、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刪除第十條第二款。
二、將第十一條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4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對《物業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政府同意市房地資源局《關于上海市實施〈物業管理條例〉的若干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二○○三年九月九日
上海市實施《物業管理條例》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發布的《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現結合實際,提出本市實施《條例》的若干意見如下:
一、關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一)已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在《條例》施...
問:條例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房屋的所有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越來越多的公有住房逐漸轉變成個人所有。與此相適應,原來的公房承租人逐步轉變為房屋所有權人,原來的公房管理者與住戶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也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發展過程中,物業管理這一新
興行業應運而生。近年來,物業管理行業進...
國務院日前簽署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了。對照1998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以及2001年3月23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施行的《廣州市物業管理辦法》,從法律淵源來看,國務院條例屬于行政法規,省條例屬于地方性法規,廣州市《物業管理辦法》屬于地方政府規章;從法律效力來看,制定機關的地位越高,法律規范的效力等級也越高,國務院條例施行之后,凡是原來依據省條例和市辦法與國務院條...
《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試用“民間立法”
中方園業主被打、小區停水停電催交物業費、居民垃圾堵門抗議物業公司……提起因為物業發生的糾紛,鄭州還真不少。
為此,鄭州市制定《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
與鄭州以往的條例出臺不同,起草物業條例,鄭州市第一次嘗試了“民間立法”。去年6月5日,鄭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公開招標”,委托河南文豐律師事務所負責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