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建工程抵押畢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地產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不確定因素較多,隱含較多的風險,如操作不當,很可能出現法律風險。所以,辦理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一定的條件,同時,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前,應對在建工程抵押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解。
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物權法》出臺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
導讀: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在建工程抵押畢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地產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不確定因素較多,隱含較多的風險,如操作不當,很可能出現法律風險。那么,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需要對哪些方面進行評估?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對以下幾點進行評估:
1...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
我國《擔保法》并未對在建工程抵押做明確規定,但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發生的糾紛也較多,《擔保法解釋》第四十七條對此專門作出了規定,“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此外,建設部制定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對在建項目抵押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
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 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須是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提供擔保,貸款的用途必須明確“用于該項目建設”。
(2) 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與債務人必須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3) 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權人應當是具有金融許可的機構(一般是銀行),并應對借款用途使用情況實行監管。
(4) 在...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質
以沒有完成的建筑物設立抵押權時候,抵押合同不能立即發生物權的效力,只能在當事人間發生債的效力。因為不動產抵押權的生效還需要登記。對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來說,抵押合同成立和生效與抵押權的成立是有區別的。
首先,在建工程是以將來建成的工程作為抵押標的物的,抵押權只可能在建筑物建成后才成立。也就是建筑物抵押合同是以設定某種將來的權利為目的的合同,而不是現在就可設定某...
對于在建工程抵押,內地并無禁止性的法律規定,相反,依據建設部發布的1997年6月1日實施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在建工程可以抵押,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抵押人為主債務人;
2、 債權人為具有貸款經營權的金融機構;
3、 主債權的種類為貸款;
4、 擔保的貸款須用于在建工程繼續建造;
5、抵押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且須將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一并...
在建工程抵押權的取得
在民法上,不動產的權屬應以不動產的權屬登記證明來確定,由于在建工程的特點,即沒有產權證,所以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是抵押合同作的登記,但這是不是意味著建筑物建成后,抵押權人對已經建成的建筑物自動的享有抵押權呢?
筆者認為,在建建筑物抵押合同的生效僅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拘束力,即在建建筑物建成后,一方有義務將建筑物現實的抵押給另一方,權利人并不能在建筑物建成后當然取得抵押權,...
本文介紹的是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特征以及簽訂工程抵押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等內容。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隨著我國房地產也的迅速發展,在建工程房地產抵押已經成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金融機構融通資金的一種舉足輕重的方式。在建工程抵押所涉及到的法律關系...
在建工程抵押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1、目前,雖然我處嚴格規定,要在建工程抵押權人與按揭貸款抵押押權人必須一致,但因為貸款額度等原因,也存在開發商在一家銀行用在建工程申請抵押貸款,同時在預售期房時又與另一家銀行達成按揭貸款合作協議,出現重復抵押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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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不影響銷售開發商預售抵押在建項目的商品房之前,并未按有關規定要求應...
本文介紹在建工程抵押的含義和特點,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用其合法取得的在建工程,以不移轉占有的方式抵押給債權人,作為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擔保的一種新型擔保方式,包括為自己債務擔保和為第三人債務擔保兩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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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涵義
在建工程的具體涵義是什么?其準確的外延又如何進行界定?法學界沒有統一的認識,現行法律也沒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