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型大廈,樓頂平臺權屬糾紛
對樓頂的權屬有不同觀點:有認為應歸共有共用;也有認為應歸樓頂業主等。一般認為,樓頂的權屬應由該樓的全體業主享有共有共用權,而且,可以約定專有使用權。這同我國建設部的規章是一致的,建設部規章對共用部位的界定包含了屋頂。
現實中,樓頂權屬的確定可能會因開發商先行約定專用或者后來進一步開發利用變得異常復雜。例如下列案例:乙公司從甲公司手上購買了一大廈...
首先要弄清楚“物業稅”征稅范疇,所謂“物業稅”是基于個人財產上而增收的,就目前我國的現狀來看,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國家最多出讓70年的使用權,所以實購房者并不是該房屋的完全擁有者,而只是擁有該土地上房屋70年的使用權,也就是說購房者是花錢購買了70年的使用權,更有學者認為是把未來70年的租金一次性付清。如果開征物業稅那么必然和目前我國征收的土地轉讓金有所沖突。
就筆者調查...
李某2006年1月購買了江西省贛州市某住宅小區3棟1單元頂層的701室復式樓。王某于2006年8月購買了該小區的3棟1單元702室復式樓。李某和王某的購房合同中均約定了“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樓頂的使用權歸業主”。2007年6月李某裝修房屋時,將702室樓頂的隔熱層予以拆除,并安裝了太陽能熱水器。王某不同意,多次找李某和物業管理處協商處理,均未果。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李某拆除安裝在702室樓頂的太陽能熱水器及恢復隔...
居民魏某自打2003年8月16日一住進某房記公司開發的居民小區,就發現同一小區的自家對面樓房樓頂有幅大的“露天廣告牌“,晚上廣告牌的霓虹燈晃得睡不著覺,于是就和小區所在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交涉,物業管理公司說該廣告在小區建成時就有了,是建設單位的招商計劃,他們無權干涉,叫魏某自己去找建設單位。那么建設單位有權處置小區公用樓頂的使用權、收益權嗎?出現這種事情后,應該由誰來管呢?
這是一起由...
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人口激增、地價高漲、住宅短缺。為緩解住房緊張和城市土地資源相對有限之間的矛盾,提高土地使用率并減少建筑成本,人們不得不將房屋的建造向空中、地下進行擴展,于是多層和高層建筑物大量涌現。而建筑物的區分所有打破了單獨所有形態下對物業的歸屬與使用的觀念。由于居住在同一棟建筑物里的人員數量眾多,生活習慣不同,無論對專有部分或是共有部分的使用,都難免不牽涉到他人甚至是整體利...
隨著多層住宅樓盤稀缺價值的日益凸顯,電梯正在成為杭城多層樓盤甚至是排屋項目的“標配”。雅戈爾·西溪晴雪 (論壇 新聞)、中山·御庭等多層樓盤已經開始全盤主推電梯洋房,郡原·相江公寓 (論壇 新聞)、金地·自在城 (論壇 新聞 視頻) (論壇 新聞 視頻)等熱門樓盤將在未來一段時間推出多層電梯洋房,中海、萬科等大牌開發商也已經開始在杭州項目中推出帶電梯的排屋產品。
杭州的城...
如今城市里高樓林立,而樓頂上大都立著廣告牌,吸引商家投放廣告。昨日,家住渝北區的范小姐投訴稱,所住小區在樓頂安裝廣告牌,每年都在收錢,但這些錢卻去向不明。律師稱,樓頂廣告牌產生的收益,全體業主都有份。
昨日中午,記者來到范小姐所投訴的渝北區華都小區。只見8樓樓頂矗立一大型的廣告牌,將樓頂圍成一個半圓。該小區處于松樹橋立交橋中心地段,位置很好,很遠的地方都能看見。范小姐稱,一到晚上,廣告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筑物...
世紀城東區業委會主任的楊愛秋在世紀城5區北側的道路上,遭到不明身份的男子毆打,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偏重)。楊愛秋通過訴訟討回公道,楊愛秋起訴稱,世紀城物業公司的保安沒有阻攔,也不理睬我的求救,沒有盡到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的管理任務,物業公司應登報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和經濟損失費共7萬余元。世紀城物業公司堅持認為該公司沒有任何責任,因為案發地是市政道路,保安沒有上前救助的法律義務,只有道德義務...
按照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基本規則,建筑物的樓頂空間應當屬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例如,澳門特別行政區民法典在規定區分所有建筑物(分層建筑物)的共同部分范圍的條文中,就專門規定分層建筑物各樓宇之作遮擋之天臺或屋頂,為分層建筑物之共同部分。 我們的物權法草案沒有規定的這樣細致,但是,這樣的原則是存在的。樓頂空間不僅僅可以建花園,還可以作更多的開發利用,如果將樓頂空間確定給個別的區分所有權人所專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