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稅的陰陽合同是否有效?
現在二手房買賣為了避稅,陰陽合同普遍存在,因為地稅部門的最低指導價格一直比市場價格低,所以導致了避稅的操作空間一直存在。所 以在二手房買賣中,為了避稅,網簽合同一般是以地稅部門的最低指導價格算的房屋單價和總價,這里的網簽合同就是陽合同,這個網簽約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但 是關于房屋單價和總價的條款無效,應該以實際成效價格為準。陰合同在房地產經紀機構哪里簽訂的合同...
1、為了騙取貸款而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騙取貸款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二手房買賣是真實的,買房人只是為了多貸款,這種情況下,雖然存在騙取貸款行為,房屋買賣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二手房買賣是假的,房屋買賣行為是虛假的,這種情況下,民事法律行為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對于二手房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中...
一、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 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 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后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
近日,湖南省常德津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審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法院判決二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案例
1997年,奚某與曾某以雙方工齡折價購買一套單位的房改房,房屋產權登記于丈夫曾某的名字。2004年妻子奚某與原告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代替丈夫曾某在合同上簽字,合同簽訂后曾某夫婦即騰退房屋,原告程某付清購房款后開始居住。后丈夫曾某懷疑其遺失一張存單于訴爭房屋中,系與原告程某簽訂一份...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規定,而非效力性強制規定,抵押權人是否同意并非合同無效的要件,即使抵押權人不同意,房屋買賣合同依然有效。
(一)效力性強制規定與管理性強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對于強制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司法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把強制性規定的用語進一步明確其...
在房屋買賣時,當房屋交易已經完成,房屋過戶手續完成,若有一方意欲解除合同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有權解除合同。”由此可見,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好了,達成一致的意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經過戶。
那么如果是房屋買賣合同已經簽訂,但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此時...
網友咨詢:
2013年7月,我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在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時,還專門與開發商簽了一份《補充協議》。由于當時樓盤正在熱銷,我簽約心切,沒有細看就按照開發商的要求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以及《補充協議》上都簽了字。到了接房之時,我才發現房屋和自己原來的想象差距甚遠,于是就找開發商理論。開發商工作人員則拿出《補充協議》說,這些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辦法都是你同意了的,我們并沒有違約。我非常氣...
網友咨詢:
我向開發公司購買一套房屋,并簽訂了預售合同。預售合同約定,這套房屋總價款人民幣180萬元,首期付款60萬元,余款我以銀行貸款方式支付;我們還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若因購房人原因(包括銀行貸款政策變化),銀行未全部或部分批準購房人貸款申請的,購房人應補足全部房款。”后來,因多種原因銀行未批準我上述貸款。
直到這時我才意識到,如果銀行不放貸款,我確實無能力購買這套...
網友咨詢:
去年一月,我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今年,我在接房時發現,合同上寫明位于入戶廚房位置的天然氣管道改到客廳陽臺上。我非常氣憤,開發商事前沒有與我商量,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我要求按開發商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退房,但開發商不同意。請問律師:我能退房嗎?
律師回復:
只有開發商根本性違約時,你才可以解除你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退房。《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
網友咨詢:
我朋友家有一套安置房。目前還沒有拿到鑰匙。之前我朋友以22萬的價格賣給了別人。現在我朋友不想賣給他了,當時簽訂了協議書,押金交2萬。剩下的是拿鑰匙的時候在一次性付清。違約金定的是8萬。這樣定的違約金有點偏高了,我朋友不懂當時就沒有提出來疑問。如果不賣給他了,是要陪付他違約金8萬加押金2萬。還是直接賠付他違約金8萬呢。或者是說在他違約金訂得不合理的情況下,再少賠一點兒呢?
律師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