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小姐于婚前貸款買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是王小姐一個人出的。不過,房產證是在婚后拿到的,貸款是和其丈夫陳先生一起在還,請問王小姐這套房產是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屬于婚后財產?該如何分割?
【律師解答】 如果王小姐離婚,該房產首付款應屬于王小姐的個人財產,婚后王小姐和陳先生共同償還部分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現有法律并未對房產升值部分作出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新近發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征求...
婚前買房的首付款怎么算?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怎么分?離婚大戰中的敏感問題在不久之后都將有法可依。
最近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引起每個人的關注: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將認定為其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比例等因素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就是說,不管你為這個家付出多少、結...
《城市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這里“權屬證書”應理解為產權證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當事人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材料;“不得轉讓”應理解為不發生物權轉移,但是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因此,就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沒有產權證明材料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物權無法轉移;雖然沒有產權證但是有其他權屬證明材料的,房屋...
珠海市梅華東路華南名宇的業主方先生通過中介與買房簽定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簽定后賣方收取了買方1萬元定金。后賣方反悔,將房屋出賣給了第三人。
業主違約后,中介方委托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代理向業主要求中介費及損失的訴訟。陳律師接受委托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查封了賣方的房屋,致使賣方的房屋再行轉讓過戶。香洲區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案件號為(2009)香民二初字第1501號。
房屋查封后,業主主動要求...
【案件事實】
劉某與張某于2009年10月※日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由出賣人張某將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十里堡※號、※號用地(A5-1、A5-2、A5-3地塊)※號住宅樓※層※單元803房屋出售給買受人劉某,建筑面積共100.42平方米,成交價格為2100000元(大寫:貳佰壹拾萬元整);買受人在簽訂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同日達成的《補充協議》進一步約定,買受人在簽訂協議后30內將首付款400000元(大寫...
案例:
我前段時間通過中介簽訂了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簽合同的時候交了五千塊的定金。可是到了交房子的時候房東違約了,好像是另外有人愿意出更高的價錢購買他的房子。請問,房東是不是違約?房屋買賣違約我的定金能拿回來嗎?
律師解答:
房東構成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即雙倍的定金。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定金的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
產權證是購房者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目前,開發商延期辦理產權證而引起的糾紛比較普遍,不僅造成房屋權屬關系不明、秩序紊亂,而且無法行使轉讓、抵押、租賃、投資等權利。買賣雙方往往對逾期原因、責任主體或責任形式產生糾紛。
一、開發商在產權證辦理中承擔的義務
在我國,房屋變動采取的是“交付+登記”模式,也就是要將房屋所有權轉移合同進行登記然后領取所有權證。在我國,所有權證是證明所有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作出了以下方面的規定:
買賣合同不能輕易確認無效
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司法解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主張,對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礎上訂立的合同,只要沒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就應盡量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輕易確認合同無效。
《司法解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
1.房屋買賣行為是否有效的問題
現代各國民法,為了保護不動產承租人的利益,承認租賃權具有物權的效力,即出現了“租賃權物權化”的趨勢:一方面,確立“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即租賃物在租賃期間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確立不動產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即出租人出賣其租賃不動產時,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
商品房買賣中,“五證”是必不可少,但是對于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也不可遺忘。《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第二條明確規定:對新建住宅實行交付使用許可制度,新建住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其配套設施應當具備居民入住的基本條件,并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方可交付使用。
此條規定是對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一般都會約定開發商已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