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一口價賣房卻拆走屋內固定裝修
2014年10月,吳氏父子與阿羅經一房地產咨詢服務部介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吳氏父子將其二人名下一處房產以一口價50萬元轉讓給阿羅,此價包括賣方已支付的裝修費、維修基金、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絡的初裝開通費、入住費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隨房出售的設施物品的價款。買賣雙方協商一致成交價包括室內固定裝修及部分家私電器,詳見物業資產明細表。
賣方應...
1、商品房買賣中定金與訂金有什么區別?
“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具有預付款的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購房者不履行合同義務,仍有權請求返還訂金;反...
一、被國家機關查封的房產可以買賣嗎?
除了被設定抵押的房屋以外,在實踐中還有一類房產的轉讓也會受到限制,就是依法被國家機關查封的房產,被查封就意味著查封期間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那么針對這類房產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認定?在實踐中又如何操作呢?
北京高院依據北京的司法實踐,按簽訂買賣合同和被采取查封措施的先后,分別給出認定和處理原則:
1、出賣人擅自將已被有權國家機關采取了查封等強制措施的房...
一、情勢變更的法律效力
所謂情勢變更的效力,是指由于情勢變更發生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現為變更合同和終止合同兩個方面。
1、變更合同: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經法院或仲裁機構審查 認為情勢變更的情形存在,但認為合同尚有履行的價值時,通過變更合同衡平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礎上得以履行。其變更措施主要有:增減標的數 額的給付、延期或分期履行、變更給付物、拒絕先為履行...
1、房屋買賣中誰享有優先購買權?
有優先購買權的有三種情形:
(1)產權的共有人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三款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房屋的承租人
...
一、什么是房屋驗收?
房屋驗收是指購房者接收房產時必須要求賣方再次陪同實地察驗,看是否有所變動,是否按合同要求進行過維修改造,維修改造質量和水平是否滿意,有關文件是否 符合、齊全等,都應仔細察驗。只有購房人對房屋進行驗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領取房屋鑰匙,開發商的交付義務才算履行完畢。
二、精裝修房驗房標準
1、看“備案”留“兩書”。新房入住前,業主應看到該項目有關備...
1、什么是借名買房?
“借名買房”,顧名思義,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并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出名人名下,但約定實際出資人享有房屋權益的行為。實務中,通常稱實際 出資人為“借名人”,稱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出名人”。由于房屋的實際出資人與登記所有權人不一致,借名買房行為發生后,借名人與出名人、相對人之間產生糾紛的情況屢見不鮮。
2、為什么要借名買房...
1、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擔問題,一般有兩種方式予以確定:一是當事人約定;二是有法律規定。
風險轉移的約定是買賣合同中一個很重要的條款,通過風險承擔的條款的約定,在不可歸責于當事人之間的原因而造成的貨物的毀損,貨物的滅失則由約定承擔風險的一方來承擔。
沒有約定,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或者司法解釋確定風險承擔問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則“房屋...
一、兩人以上共同購房需辦理哪些手續?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出現兩人及兩人以上共同購買一套商品房的情況,如父母子女之間、夫妻雙方、戀愛中尚未結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之間等,按《民法通則》第78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兩人以上所購房屋應為共同財產,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1份。
...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回購房屋?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如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等;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
7、購房者貸款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