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界定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既包括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簽訂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也包括本集體經濟組 織成員與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與其他房屋買賣合同不同的是,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農村房屋,即在農村集體土地上 建設的房屋。2011年2月18日修訂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農村房屋買...
1、農村房屋買賣什么情況下有效?
(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
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者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
賣房者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且如果房屋共有人員要共同處分房屋,才可以使房屋買賣有效。
(3)購房者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房屋買賣程序流程如下:
1、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并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辦理“...
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就一定范圍內的農村房屋買賣合法性予以明確,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有條件的相互轉讓,并未就農村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或機構抵押和出售予以解禁。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因買賣時間長、交易雙方已經實際履行完畢、購房人已經實際居住等情況下認定為有效的案例。這樣的有效裁判不僅能反映裁判者對公平、誠信的內心確信,而且符合保障社會秩序、維護交易穩定良好風俗的目標,并為一般社...
金先生已經退休,想著在城市中打拼了一輩子,老了想找個農村安靜的舒適的環境去養老,找尋多個地方,終于相中了位于大興耨農村188平方米住房和院子,看著寬敞的房子和那幽靜的小院,金先生不僅開始憧憬起來自己幸福的晚年生活。
2013年2月,金先生和房主李某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約定188平方米住房和院落以53萬元價格賣給金某,并于簽訂當日金某向李某支付了50萬元。
簽了合同,交了錢,金先生要求李某交房,李某卻以...
2000年8月17日,王先生的母親經人介紹,將房屋賣給了在首都機場工作的國企員工李某,雙方簽訂了購房證明。
王先生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李某非本村村民,與其母親的房屋買賣行為應屬無效。他為此提起訴訟,要求確認2000年8月18日簽訂的購房證明無效。
李某辯稱,本案名為房屋買賣關系,實際上是他借岳老太的名義取得房屋使用權。
法院認為,根據岳老太與李某簽訂的購房證明內容可知,李某是向岳老太購買訴爭...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郊區正逐步納入城市化的進程。在這種城市快速擴張的大背景下,土地、房屋的增值成為客觀現實。在巨大的拆遷利益刺激下,多年前私下流行的農村房屋買賣突起波瀾,買賣雙方糾葛不斷。出賣人看到房屋增值及房屋拆遷后帶來的巨大利益,于是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確認合同無效,歸還房屋。那么,對于該類糾紛該如何處理。王富利律師根據多年以來處理的農村房屋買賣案件 ,現總結如下。
一...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因宅基地引發的糾紛越來越多,其中,最突出的還是宅基地能否轉讓的問題。那么,農村宅基地能否轉讓?我國現行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宅基地轉讓后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物權法》草案中曾對農村房屋轉讓作出過詳細規定,但正式通過的法律文本中卻因有爭議刪去了相關條款,導致目前農村房屋轉讓仍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為了減少對涉及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問題的爭議,更好地維護...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特點:
1.從買賣雙方身份來看,出賣人為農村村民,買受人主要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況。
2.從交易發生的時間看,多發生在起訴前兩年以上。
3.合同大都已履行(出賣人交付了房屋,買受人給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多未辦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4.從訴因看,多源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因素,房屋現值或拆遷補償價格遠遠高于原房屋買賣價格,...
【案情】
關某是某縣農村村民,蘇某是當地縣城干部。1990年10月,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蘇某購買關某農村老家房屋一棟,并支付購房款5000元。該房屋原先位置比較偏,隨著城鎮的發展,已經屬于街市區,價值大增。關某反悔,要求確認與關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蘇某屬于城鎮居民,依法不能購買農村房屋,故該房屋買賣合同應確認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我國法律沒有明...